摘要
《商标法》第57条规定,商标侵权行为是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包括服务,下同)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的行为。在大部分商标侵权案件中,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往往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相关公众产生混淆是指将侵权人的商品误认为来自权利人。在一些特殊的商标侵权案件中,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可能知名度较低,而被诉侵权人的知名度反而更高,以致相关公众很容易误认为权利人的商品来源于侵权人,或者认为权利人的商品是“冒牌货”。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3年第4期78-81,共4页
Law &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