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教育矫治,当前《刑法》的刑事处遇措施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行政处遇措施性质不明和理论指引缺位,导致教育矫治措施适用对象杂糅,程序衔接不畅。专门矫治教育是一种拘束型的司法处遇,而专门教育则是一种教育型的行政处遇。在专门矫治教育和专门教育的决定和执行过程中,应当贯彻分类分级、权利保障、司法监督分工合作和动态流转等原则的理论指引。在廓清性质和遵循原则的基础上,从对象、程序、执行方面配套必要的刑行衔接机制,对象衔接需基于科学评估开展分类分级,程序衔接包括决定机制分流与救济程序前置,执行衔接依靠多元主体推进双向流转。
作者
陈小彪
柳佳炜
CHEN Xiao-biao;LIU Jia-wei
出处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02-113,共12页
Journal of Chinese Youth Social Science
基金
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课题研究资助项目“地方共青团新时代青年学生社会化能力提升机制建设研究——以江西吉安青学联体系建设为例”(课题编号:2022SJLX2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