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证债权文书与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调解书等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是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我国的强制执行公证制度虽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涉及该制度的相关法律和具体程序仍停留在粗线条、概括性阶段,在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被申请执行人异议权、执行“窗口期”等方面存在不足。进一步完善强制执行立法中强制执行的公证条款,实现公证债权文书由公证阶段到法院执行阶段的顺利推进,对于强化强制执行公证职能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在实践和规范层面进行规制。
作者
张乾
辛大为
ZHANG Qian;XIN Da-wei
出处
《临沂大学学报》
2023年第2期109-118,共10页
Journal of Linyi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