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随着国家对环境问题愈加重视,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对财产所有权的限制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和管理方式,如在对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作出限制时,征收和征用是立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政府行为。此外,还出现了政府作出的管制性征收行为虽不像征收一样产生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却直接导致当事人财产权益的减损问题。由于我国未在立法上明确管制性征收制度,导致被管制人因行政机关的管制性行为造成权益减损时获得补偿面临困境。因此,在立法中明确管制性征收制度,不仅能够规范和保障行政机关作依法行使职权,而且能够为财产权益明显减损的被管制人获得补偿提供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