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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老年劳动者,要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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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10月,宋某某至某化工公司工作,任车间操作工。2018年11月,双方最后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8年11月起至2021年11月止。宋某某于2019年7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全厂停产整顿,2021年3月,某化工公司通知宋某某在家待岗。2021年5月20日,该公司以宋某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决定终止劳动合同。宋某某遂以该公司为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该公司支付其2021年3至5月工资等。后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宋某某遂提起诉讼。
作者 李德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老年》 2023年第7期64-64,共1页 Elderly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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