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波罗的海与南海存在若干相似之处,前者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实践丰富,治理机制相对成熟,值得后者借鉴。在波罗的海区域,赫尔辛基委员会是海洋环境治理的主要机构,制定了旨在实现良好环境状况的波罗的海区域计划。除此之外,欧盟和一些跨国网络也参与治理。国际法和欧盟法构成了该治理机制的法律基础,各沿岸国家签订的区域协定《赫尔辛基公约》为波罗的海的环境保护做出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瑞典和俄罗斯代表了波罗的海沿岸国家的两个类型,其各自的国家实践以不同方式在国内实施赫尔辛基委员会等机构的治理方案。波罗的海区域的治理经验不仅适用于南海的区域治理层面,也能为我国内部海洋治理机制所借鉴。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103-109,共7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