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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据《规则》理解和把握“组组协作”的重点和方式 拓展协作维度 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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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组组协作”是合理统筹派驻监督力量,提升监督质效、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重要形式。《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十七条对派驻机构之间的“组组协作”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六项协作配合工作,为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提供了工作指引和具体规范。实践中,提升“组组协作”水平,应着重把握以下问题。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23年第7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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