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案情】2021年5月20日,张某入职A公司,任该公司市场主管,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19日。2022年2月16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因公司经营不善,股东一致决定解散。2022年2月20日,A公司向张某下发通知,载明:“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公司决定解散并进入清算注销程序。现通知全体员工停止与公司有关的一切工作,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即日起可另行选择就业,工资根据出勤情况依法进行结算。”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3年第1期68-68,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