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时代,主体进行网络活动离不开数字人格的参与。数字人格是主体参与网络活动的身份认同和资格认证,可以保障主体的基本权益,是主体人格尊严的体现。数字技术在赋能社会发展的同时,似乎对人的主体性、人格、自由产生否定,因此,把握数字人格的特征成为时代的哲学命题。我们只有在数字化的逻辑下正确认识数字人格,才能够协调“两种人格”“两个世界”的一致性,并为虚拟现实的到来找出一条主体生存道路。
出处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56-61,共6页
Journal of Bohai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规划项目“唯物史观视域下人工智能社会文化价值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ZN2018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