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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合同的效力及处理

Effect and Disposal of Virtual Currency Transaction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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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对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提供服务等行为,属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投资风险及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法律不予保护。
作者 王长军 张琳涛 Wang Changjun;Zhang Lintao
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第8期11-14,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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