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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被监管人损害的监管机构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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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在联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对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采取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过程中对被监管人员造成损害,因此产生的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监管机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过错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职责范围确定,监管机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违反相关规定造成被监管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第8期54-58,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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