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要旨】根据商标淡化理论,驰名商标可获得跨类保护,但跨类保护并非全类保护。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范围应考虑其知名度、显著性及其与被诉侵权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在个案中对被诉行为是否会导致驰名商标的淡化合理确定。反淡化保护的基础在于驰名商标显著性的减弱或者商誉受损,而非商标识别性的破坏,故获得反淡化保护不以造成混淆为前提。但同一被诉行为有可能在部分公众中产生商标混淆,在部分公众中产生商标淡化,均构成商标侵权。
作者
钱光文
叶菊芬
Qian Guangwen;Ye Jufen
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第8期90-9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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