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尽管我国对毒品犯罪一直采取高压的打击态势,但毒品的数量、吸毒贩毒人员、毒品犯罪衍生出的社会问题不降反升。自我国确立“严刑禁毒”的刑事政策以来,刑事立法对毒品犯罪先后设置了死刑、量刑时对毒品的含量设置没有明确下限、毒品犯罪的既遂或者未遂形态过于泛化。这一立法模式更是难以应对当下复杂多变的毒品犯罪态势,不论是刑法解释还是补充立法,都有损刑法典的明确性、稳定性、体系性。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23年第10期183-186,共4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