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1月1日,9大类69种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一批实施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2022年6月1日,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第二批实施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重点工作任务。2023年2月17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公告》决定将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作为第三批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2024年6月1日起生产的这些医疗器械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出处
《条码与信息系统》
2023年第2期9-10,共2页
Bar Code & Information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