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协调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紧张关系已然成为数字经济发展必须面对的制度性问题。对此,个人信息的绝对匿名化仅存在于理想状态中,且具有系统性局限,难堪重任。务实的方案是根据重标识风险的不同,对去标识化的个人信息进一步分级,并赋予其不同的法律效果。去标识化的个人信息可分为三个层级:消除直接标识符的个人信息、低重识别风险的个人信息、准匿名化的个人信息。三个层级的去标识化个人信息对应逐级递减的三档重标识风险,价值的天平渐次从个人信息的保护向利用倾斜,信息处理者所受限制也得以随之“层层减码”,最终实现“风险大小与保护力度相匹配”的规范效果。妥善构建个人信息去标识化的分级规则体系,可在坚守个人信息保护底线的同时,最大程度激活信息数据的流通和利用。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85-192,共8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数据要素交易规则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2CFX02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