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脱口秀综艺节目广受青睐,其背后蕴含了两种不同形式的智力成果:节目内容构成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口述作品,通常构成“特殊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通常由脱口秀公司享有;节目视频构成“其他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由约定决定。此外,节目视频中的表演者权同时涉及职务表演和“其他视听作品”两类表演者权归属问题,表演者权归属由约定决定。脱口秀综艺节目背后的著作权问题纷繁复杂,潜在使用人需谨慎使用相关作品,避免侵权。
出处
《青年记者》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89-91,共3页
Youth Journalist
基金
2020年度教育部促进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拉美地区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区块链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合作研究”(编号:留金美[2020]1509号)
2022年度陕西省软科学项目“人工智能知识产权多主体侵权问题研究”(编号:2022KRM11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