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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建成区个人养犬每户最多2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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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条例》明确,在城市建成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可以饲养一只;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以申请再饲养一只,但饲养总数不得超过两只。不得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条例》共7章,主要明确了养犬管理职责,犬只晚疫和养犬登记,细化养犬行为规范强化犬只源头及末端治理,依法设定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围绕每户限养数量、烈性犬攻击性犬禁养制度、犬只个体识别制度、养犬登记制度、养犬管理服务费等进行制度设计。
出处 《今日畜牧兽医(今日宠物)》 2023年第4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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