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自十八大以来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总结出来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社会协商治理”正是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总体框架下得以孕育生发,而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创新中得以实现其成熟形态。社会协商治理是指在党委领导下,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等多元化治理主体,以民主协商、合作共治的方式,形成一系列共识,依法治理社会公共事务,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视域下对社会协商治理进行理论剖析,必须仔细辨析社会协商治理的目标、主体、客体、渠道和原则,才能进行总体上的理解和把握。
出处
《古田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7-16,共10页
JOURNAL OF GUTIAN CADRE ACADEM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社会治理的社会协商机制研究”(17CKS049)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