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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进一步落实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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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2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新政办发﹝2020﹞7号),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优先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以减轻疫情对我区中小微企业造成的影响,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
出处 《新疆财会》 2020年第3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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