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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问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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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面向机关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一)税费优惠44.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出台了哪些免税政策,如何办理?答: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进口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有关进口单位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出处 《新疆财会》 2020年第2期49-55,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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