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数据要素的经济价值不断凸显,国内外已逐渐从个人信息保护转向数据的流通利用,以期促进数据价值的释放。然而,我国现行立法理念过于强调对个人信息的绝对赋权,而较忽略数据的流通价值,且实践中的事后救济效果尚不达预期,由此有必要重塑数据治理之双重理念,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释放数据活力,形成对个人信息有限保护与流通利用的良性闭环。在制度设计上,可参考域外数据信托实践,引入信义关系并采取中国法语境下解释进路,根据受托人的不同构建中国式数据信托模式以打破信赖赤字,平衡各方主体的利益需求并完善我国数据交易生态系统。
出处
《海南金融》
2023年第4期52-64,共13页
Hainan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