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推动传统能耗产业升级与发展绿色产业,都需要融资支持,碳排放权质押担保在我国已有多年的实践经验,但是对于其法律基础理论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见解。2021年后全国碳排放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相继建立,提升了碳排放权的流动性,可交易让碳排放权具有可变现性,使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的可行性大大提升。碳排放权属于用益物权和特许权,兼具公法和私法的属性,具有可质性。碳排放权质押融资的法律关系主体、质物、登记公示、合同的强制性指引与市场主体自由意志等方面的制度规范需要单独讨论,同时碳排放权质押融资也离不开碳金融监管相关制度的配合。
出处
《绿色财会》
2023年第3期52-56,共5页
Green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