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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4-(三氟甲基)烟酰胺认定的意见(农办农〔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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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要求明确"4-(三氟甲基)烟酰胺"化学物质是否属于农药管理范畴的函》(浙农字函〔2022〕358号)收悉。我部高度重视,组织农药领域专家进行了论证。认为:牛(三氟甲基)烟酰胺是氟噪虫酰胺的代谢产物,具有杀虫活性,美虱欧盟已将其纳入氟。定虫酰胺在食品中的残留定义物。部分农药企业已申请或取得了该化合物的杀虫组合物等专利,防治对象包括蚊虫、棉43、白粉虱、水稻褐飞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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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农药》 2023年第3期34-34,共1页 Journal of China Agrochemic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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