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论是对一个视频内容的精剪,还是对多个视频进行混剪,二次创作短视频都无法脱离使用他人影视作品素材作为内容支撑的呈现样态,这也成为了著作权纠纷的导火索。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他人作品进行介绍、评论或说明某一问题时使用他人作品进行二次创作才能被认定为合理使用。而在执行过程中,受限于对评论行为的界定标准的理解,司法审判人员以及一般公众对是否构成侵权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为避免著作权侵权,二次创作短视频的制作者应当树立著作权意识,如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依据合理使用条款,避免侵权风险等。
出处
《科技传播》
2023年第5期116-119,共4页
Public Communication of Science &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