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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李义丰夫妇墓迁移保护的批复 鲁政字[202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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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临沂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对营南县李义丰夫妇墓实施迁移保护的请示》(临政报[2022]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对李义丰夫妇墓进行迁移保护。二、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迁移保护勘察设计方案,由临沂市营南县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作者
机构地区 山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8期5-5,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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