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孺子将入于井”作为一个伦理案例载于《孟子》文本中,此案例在更源初的意义上来说,是在现实中随时有可能发生的实践事件。实践是最直接、真实的,文本记载则通常是间接的,甚至有可能因记载的延迟导致实践事件的“失真”。理学既涉及对经典文本的诠释,又涉及道德实践。当无法确证理学家讨论的“孺子将入于井”相较于实践事件的“孺子将入于井”存在多大程度的失真时,以实践事件的源初性格反向判定理学对实践的有效性未尝不是一条可取的路径。朱子与阳明是理学史上的两座高峰,在对“孺子将入于井”的讨论上,两人皆同意孟子所言的人乍见时皆有“恻隐之心”。朱子认为须先通过格物工夫确证此恻隐之心,然后才可以在实践时生发完善的道德行为。而在阳明看来,此恻隐之心当下即是支撑完善道德行为的基础。两种理解背后,实际上牵涉的是思想如何更有效地助益于实践的问题。
出处
《船山学刊》
2023年第2期90-102,共13页
Chuanshan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