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实施的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修订的民诉法司法解释,让非诉纠纷解决方式通过与诉讼的衔接,获得更多的司法强制力,力争“挺在前面”。深圳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立法者秉持多维视角,深度观察困扰调解发展的痛点问题,并在全国首次对商事调解设立在专门的章节予以规定,与条例中调解的一般规定、衔接机制、法律责任等,共同构建了商事调解制度的基础框架,为将来国家制定相关规定提供了“深圳样本”。受“双区”建设等政策红利的影响,深圳被赋予联动香港地区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的历史使命。文章进一步探讨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为试点,在现有的法律政策框架下,与港澳就商事调解协议的相互认可与跨境执行探索新的模式。
出处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23年第1期88-95,共8页
Practice and Theory of SE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