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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能否采用“负面清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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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国办发【2021】32号《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32号文)提出扩大科研项目经费自主权等七个方面25条改革措施,更加精准发力,持续激发科研创新活力。在这一新改革政策背景下,为了更好地平衡“放”与“管”的关系,更大地发挥科研经费的激励作用,高校、科研院所等应强化法人责任,抓好政策落地工作,动态监管并实时预警提醒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高校可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科研经费使用行为列示明确的“负面清单”,即不可为清单,并在科研项目检查、评审及验收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负面清单”英文为Negative List,概念来源于国际法,是相对于正面清单而言的,法律术语为“不符措施清单”,即Non-Conformity Measures,指以清单的方式列示出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业绩要求和高管要求不符的管理措施,亦称“负面列表”“否定清单”。科研经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恪守“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基本理念,制定“负面清单”作为放权的底线,充分体现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契约精神,为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财务处
出处 《中国商界》 2023年第4期132-134,共3页 Business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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