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动自行车车架、电池、充电器系由不同生产商的产品组装,在使用充电器给电池充电过程中引发火灾,受害人将三个不同的生产商及销售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法院最终认定充电器生产商、销售商及受害人共同对火灾事故负责。充电器混用起火引纷争2020年9月11日3时04分许,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某小区某栋某房(以下简称案涉房屋)发生火灾,过火面积60平方米,烧毁烧损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一批,造成1人坠楼死亡。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23年第4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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