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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刑法层面,环境犯罪属于典型的行政犯,以违反相关行政法规为前提,具有入罪门槛低、刑罚重的现实特征;在刑罚层面,传统的有期徒刑与罚金刑并不能弥补环境犯罪所造成的生态损害,还有可能导致涉罪企业破产、员工失业与社会经济损失。因此,在环境犯罪领域存在比较明显的企业发展、社会利益与生态利益的冲突,急需寻求破局之道。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23年第4期65-65,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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