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丧偶儿媳养公婆,可以继承遗产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故事梗概周某生前育有子女五人,除长子、长女先于其死亡外,尚存次子周某1、三子周某2与次女周某3,刘某系其长子之妻。妻子过世后,周某一直同长子及长媳刘某共同生活,并主要由其二人赡养和照顾。长子去世后,周某仍随刘某及其家人共同生活,由刘某赡养和照顾。后周某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刘某主张应按照周某曾订立的《遗瞩》由其个人全部领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
作者 李婍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老年世界》 2023年第3期35-36,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