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比较了中美反垄断制度框架,发现二者在规制领域、立法目标、立法语言、执法机构设置、法律实施模式、重点执法领域、执法规制原则、规制方式方面存在差异。基于比较制度分析方法,文章论证了这些差异不是偶然出现的,而是相互关联的,体现了反垄断制度的体系性特征和不同的反垄断逻辑。中国式反垄断在规制领域上兼及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美国式反垄断以反经济垄断为主,由此形成了一系列与中国完全不同的制度特征。市场化阶段差异和法律体系差异则是导致中国和美国形成不同反垄断逻辑的主要外生因素。
作者
杜创
王佰川
Du Chuang;Wang Baichuan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70-81,共12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研重大项目(GQZD20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