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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儿童,父母同意为何仍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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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妹夫宋某得知同事鞠某和王某(系非法同居关系)欲将分娩的婴儿送人抚养,于是便打着帮助寻找“养母”的幌子联系了买主郭某,经“讨价还价”以5.5万元的价格将男婴卖给了郭某。“成交”后宋某仅将其中的2.5万元交给王某,余款留作自用。案发后法院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五年。请问,在孩子父母同意送养的情况下,中间人宋某为何仍被判处刑罚?
出处 《青少年与法》 2023年第1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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