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新《40项建议》和《风险为本的监管指引》倡导下,风险为本的理念已成为各国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遵循。第四轮互评估后,我国依据FATF互评估建议持续强化反洗钱法规体系建设,新的监管法规中风险为本理念不断深入。随着国内金融业务的发展创新和国际反洗钱标准的不断变化,反洗钱监管和履职工作正在向纵深发展。如何推动义务机构由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转型,是当前监管工作的关键。
出处
《银行家》
2023年第4期136-137,共2页
The Chinese Ban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