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标共存是商标实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商标共存实质是商标权利共存,系不同市场主体基于法律规定、历史成因、共存协议等因素,允许近似商标使用在类似或相同商品或服务上,并保持必要的互不干扰,将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可能性通过适当措施降至最低。商标共存从内容上可分为法定共存、事实共存、协议共存。是否接纳共存协议以及接纳共存协议的程度,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经济学问题。除攀附或相互“搭便车”等恶意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等极端情形外,市场主体以自由意志作出的市场安排,应当得到审查机关或司法机关更多尊重。故对商标共存协议的审查应当采取宽容态度,在尊重商标权人自由意志基础上,兼顾保障消费者利益。但对涉及公共卫生与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领域,商标注册审查机构或司法机关对此类共存协议应严格审查。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37-45,共9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