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美、英、德、澳、韩等发达经济体通过提供法律法规保障、丰富监管工具、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监管沟通合作等措施,在数字金融监管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当前,我国数字金融监管存在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管指标适配性下降、监管工具局限性凸显、监管范围覆盖不全面、跨机构和跨境合作不足、数据共享与跨境流动机制缺失等问题。未来,应借鉴国际监管经验,为数字金融发展营造包容审慎的法律环境、完善监管指标体系、创建新型监管工具、扩大监管范围、加强跨部门合作和国际合作,构建“一个基础、三根支柱,共治共享”的数字金融监管框架。
出处
《黑龙江金融》
2023年第3期20-24,共5页
Heilongjiang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