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目标的实现,需要完善的法治保障。实现控制碳排放和增加碳汇的效果,是司法助力“双碳”目标的着力重点和机制路径。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法院积极探索的“蓝碳司法”是以增加碳汇为目标的司法机制创新,包括狭义的裁判执行方式创新和广义的蓝碳司法机制体系化建设。从法理上审视,当前探索的蓝碳司法机制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生态修复方式的适用位序有待界定、“认购碳汇”修复机制有待体系化构建等问题。应当从为蓝碳司法机制提供法律依据、界定生态修复方式的适用位序、体系化构建“认购碳汇”修复机制等方面完善蓝碳司法机制。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2023年第6期22-25,共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优化研究”(22&ZD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