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诉事实同一性本身究竟如何进行界定是一个经常被人忽视的问题。在被告人同一认定并无较大理论争议的情况下,犯罪事实同一与否的判断标准之争成为了界定公诉事实同一性的关键所在。通过梳理社会事实同一标准与罪名同一标准的理论脉络,可以发现社会事实同一标准与罪名同一标准对于犯罪事实同一性的认定趋于理论上的两极,两标准的理论缺陷致使其皆不可取。相比之下,具有折中性质的规范性事实同一标准可以避免前两种标准的理论缺陷,适宜作为我国判断犯罪事实同一性的依据。
出处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119-124,共6页
Journal of Chang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