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是全流程、各环节、多因素的复杂活动,包括参与目标、主体、客体及效果四个构成要素,分为政府机关主导、社会组织主导、依附式合作以及政社契约合作模式。面临着社会组织参与自主性较低、参与结构失衡、参与保障不足的实践困境。为完善参与模式,应当明确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模式的目标,催化社会组织去行政化的定位调整;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形成“智慧矫正共同体”参与模式;完善基础力量配备,实现资源结构均衡配置;通过有序性及常态化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制度保障。
作者
李蓉
孙秋雨
Li Rong;Sun Qiuyu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100-108,共9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基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慧司法科学理论与司法改革科技支撑技术研究”(项目编号:2020YFC083240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之湖南实践研究”(项目编号:17BFX066)
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重点项目)资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评估:理论逻辑、基本原则、指标体系”(项目编号:CX202105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