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D公司为了达到虚增营业收入、成本、营业利润的目的,虚构了销售和采购交易等,这是D公司主要的财务造假手段。而H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负责D公司审计工作的机构,尽管对外宣称履行了应有的尽职调查职责,但事实上忽视了D公司的高风险项目,审核工作也只是走过场,最终导致审计失败。针对此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应设计恰当合理的审计程序,提高函证质量,注册会计师要提高自身素质,以提高审计报告质量。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2023年第6期69-71,共3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
基金
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科技强审”战略下大数据审计创新路径研究》(SY202107L)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