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采购项目要求进行招标采购,无论采用邀请招标、公开招标还是其他相关采购方式,使用最多的评标方法是“最低评标价法”,即通常所说的“低价中标”。国内石油化工企业国营性质居多,都是国有资金占绝对主导地位,因此石油化工行业承揽的工程项目物资采购通常属于依法必招项目,且招标过程往往采取“低价中标”。采取该评标方式的主要目的是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充分提高竞争性,从而达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然而某些不良投标人会为了获取中标机会钻了“低价中标”的空子,以恶意低价参与不正当竞争,最终扰乱竞争市场并使得采购者很难获得优质的产品。
出处
《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
2023年第4期85-87,共3页
China Petroleum and Chemical Standard and Qu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