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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明确:犬猫属于非食用动物、非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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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该通知附带了22个附件,而在第22个附件《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规程》4.4.1.6条中明确,犬猫与《畜禽目录》里的水貂等特种畜禽一样属于非食用动物。
出处 《今日畜牧兽医(今日宠物)》 2023年第5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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