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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以来的山场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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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杜正贞在《中国经济史研究》2023年第1期撰文指出,在东南山场产权确认的历史过程中,契约和乡约族规发挥了关键作用,国家权力的介人则可以说是这整个过程的背景,它还通过赋役和诉讼制度提供了确权的工具。一方面,国家把人们在山场中居住、生产的权利与他们的户籍身份相联系,部分山场也被作为“事产”编制入户籍和地籍;另一方面,民众在山场开发中报税报垦,在纠纷中诉诸官府裁断,并使用各种赋役文书作为确权凭据,用户籍地籍中的税亩分庄记录山场股份的分配。
出处 《新华文摘》 2023年第9期162-1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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