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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虚拟货币的刑法评价 被引量:2

Criminal Law Appraisal on Stealing Virtual Curr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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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虚拟货币不具有货币属性,不得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泰达币作为常见虚拟货币,仅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在符合价值性、可控性与流通性等财产的基本特性时,可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财物。窃取虚拟货币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根据案情择一重罪处断。
作者 叶戈 Ye Ge
出处 《人民司法》 2023年第11期11-14,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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