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数字服务法案》(DSA)在《电子商务指令》与《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的基础上对责任主体进行了整合。横向上,DSA在沿袭《电子商务指令》主体规定的同时,对当局下达命令的要求作了详细规定,同时为托管服务提供商增加了额外义务;纵向上,DSA将在线平台划分为三档并设定相应的责任,同时对超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了非对称的勤勉义务。其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设置与我国2021年公布的《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两份征求意见稿思路类似,吸纳其经验有助于对网络平台责任作出更体系性的划分,对算法推荐系统作出清晰阐释。
出处
《中国出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68-72,共5页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
基金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华东政法大学2022年度“数字法治与治理现代化”决策咨询课题“元宇宙产业的法律空白点研究”(2022-YJ-K05-B)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