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存在刚性不足的问题,一般认为,其原因可能是检察建议本身质量不高,也可能是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不足,还可能是检察机关内部机制不协调、外部沟通联络不足,但这些观点经不起推敲。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之所以存在刚性不足,主要是因为检察机关在制发检察建议时,自身角色定位不准,建议书存在逻辑错误;检察建议的“法律后果”要件缺失;检察建议没有效力终期。对此,实现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刚性,一方面不要把工作重点聚焦于检察建议这一工作形式上;另一方面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问题分类、方法分类的思考方法,分别运用法律思维和政治思维,针对不同问题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案。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27-34,共8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2022年理论与实务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