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公共领域是指不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或属于合理使用范围的知识成果的整体或其某些方面,体现为知识、思想和信息。哈贝马斯公共领域则是产生公共意见的社会领域或社会空间。两者虽然分属法律和政治系统,却在两个系统的结合部——立法过程发生联结。知识产权公共领域中的知识、思想和信息有助于提升公众素养、培育市民社会、提供哈氏公共领域的思想源泉。哈氏公共领域有助于促进知识产权立法的公众参与、民主协商条件的达成、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领域保留的平衡,从而对知识产权公共领域的保留提供运作机制。两者的互动关系由于“知识产权政治学”的实践还具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35-45,共11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