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采用“概括+列举”的立法模式对敏感个人信息进行规定,其以“敏感性”和“易损性”为核心向外延展开。但该概括过于上位化,没有具体细化规则,难以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法定敏感个人信息以外的个人信息是否为敏感个人信息。通过比较法梳理以及学说对比,引入“场景理论”将法定标准、个人信息主体、信息内容以及处理目的四项作为使用“场景理论”判断敏感个人信息的场景变量,作为界定敏感个人信息外延的工具。最后,从实际出发具体适用“场景理论”判断犯罪记录对特定群体在多数场景下属于敏感个人信息,需要给予特别保护。
出处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52-57,共6页
Journal of Henan University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Economy
基金
河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研究课题[编号:HNCLS(20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