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阐释过程中,违反语法等语言规定性会导致对文本基本语义意义的错误理解和阐释,基本语义理解正确但将阐释者自己先有的主观立场、观点乃至结论借文本之名阐释出来,则会导致强制阐释。翻译是一项将地方知识通过语码转换为世界知识的人类社会高度自觉的智力、财力、人力综合投入的活动,是典型的阐释形式。具体的翻译工程要么受着社会宏观层面对异质文化中具有特殊价值的思想、信念、价值观的强烈需求所推动,要么受着以经济社会为代表的社会诸行业对异质文明体之知识技能的渴求所驱动,要么由译者或阐释者的个人文艺喜好所推动,克服重重语言、文化、时空障碍,耗时耗力耗材而成。这三种动因在推动翻译实践的同时,可能因为着力的偏重导致强制阐释性译文。借助强制阐释批判理论和公共阐释理论,可以提高译者相应的理论意识,坚持以文本为出发点和归宿,规避强制阐释,使其翻译朝着公共阐释的方向展开。
出处
《东南学术》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06-113,共8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