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各类民事权利的整合,包括财产权和身份权。既有法院的相关行政判决表明,由于立法不明确、相关概念的混淆、裁量权行使不规范,在征地补偿安置中对是否给予成员资格和是否给予征地补偿安置权利的评价存在程序规则无秩序、认定标准不统一的情况。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理念上遵循平等、民主、权利保护等基本原则,行政执法实务中综合考量多重因素,同时强化审判功能,对涉成员资格认定问题进行介入和评价,以实质解决争议。
出处
《西部学刊》
2023年第10期84-87,共4页
Journal of Western